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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原则上,我们应当以教材为准,但是事故报告的规定,根据法律的角度来看,确实是特大与重大需要上报至国务院,较大上报至省一级,但是实务的第三章在有些方面规定的与法规教材不太一致,这也是正常的,在这个点上没有对错之说,所以综合考虑,考法规的时候以法规教材为准,考实务的时候以实务教材为准,这样比较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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