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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规》5.4.9 夜总会等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厅、室之间及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设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防火分区之间使用防火墙分隔,防火分区内的分隔多用防火隔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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