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 灭火器配置设计的计算单元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当一个楼层或一个水平防火分区内各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相同时,可将其作为一个计算单元。
2 当一个楼层或一个水平防火分区内各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不相同时,应将其分别作为不同的计算单元。
3 同一计算单元不得跨越防火分区和楼层。
4.1.2 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宜选用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当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存在不同火灾种类时,应选用通用型灭火器。
注意这两个条文中的细微字眼,在设计计算单元时,火灾种类不同时,应分别作为不同的计算单元;但如果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比如同一层内有不同的火灾种类的物质时,这个时候我们应该选择ABC类灭火器,而对不同的火灾种类的物质,再划分单独的计算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