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1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 2 的制鞋、制衣、玩具、电子
等类似用途的厂房;
2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 1000m2 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制品的仓库,占地面积大
于 500m²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1000m²的卷烟仓库;
3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1500m²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2 的商店、展览、财贸金融、
客运和货运等类似用途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 500m2 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4 图书或文物的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 50 万册的图书馆,重要的档案馆;
5 地市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建筑、邮政建筑、电信建筑,城市或区域性电力、交通和
防灾等指挥调度建筑;
6 特等、甲等剧场,座位数超过 1500 个的其他等级的剧场或电影院,座位数超过
2000 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超过 3000 个的体育馆;
7 大、中型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2 的疗养院的病房楼、旅馆建筑和其他儿童活动场所,不少于
200 床位的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和手术部等;
8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9 净高大于 2.6m 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净高大于 0.8m 且有可燃物的闷顶或吊
顶内;
10 电子信息系统的主机房及其控制室、记录介质库,特殊贵重或火灾危险性大的
机器、仪表、仪器设备室、贵重物品库房;
11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 50m2 的可燃物品库房和建筑面积大于 500m 2
的营业厅;
12 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13 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水炮灭
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