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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章节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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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人负责办理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以外各种证件、批件、规费,负责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生产、生活临时设施,负责对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而劳务分包人则对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负责,并负责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监理人)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监理人)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监理人),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监理人)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监理人)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交货日期的确定可以按照下列方式:
(1)供货方负责送货的,以采购方收货戳记的日期为准;
(2)采购方提货的,以供货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
(3)凡委托运输部门或单位运输、送货或代运的产品,一般以供货方发运产品时承运单位签发的日期为准,不是以向承运单位提出申请的日期为准。

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局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

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负责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上述手续 。

 

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缺陷责任期内产生的缺陷和损坏,应由监理人和承包人共同查清缺陷和损坏的原因,并据此判定修复和查验费用的承担方。同时,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

 

根据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生产、生活临时设施。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属于劳务分包人的义务

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

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2)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 。
(3) 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 劳务分包人按月(或旬 、日 )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工程承包人,由 工程承包人确认 。

发包人主要义务:
(1)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2)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3)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4)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5)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6)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合同价款的支付一般分三次:①设备制造前,采购方支付设备价格的10%作为预付款;②供货方按照交货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达交货地点,采购方支付该批设备价的80%;③剩余的10%作为设备保证金,待保证期满,采购方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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