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1.按建筑性质,可分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及农业建筑
2.民用建筑,根据民用建筑高度及层数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分为一类和二类。
3住宅建筑为分一类 建筑高度大于54M
二类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
4公共建筑 一类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的商店 、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 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高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高度建筑 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二类 除一级外
三建筑高度
是界定建筑是否为高层的依据,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其他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建筑属于高层建筑 。
1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
2建筑屋面为平屋面时,建筑高度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面面层的高度
3同一座建筑 有多种形式的屋面时(坡屋面),建筑高度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的最大值 天窗不计入建筑高度
4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且可尚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确定 各自的建筑高度,否则,建筑高度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
5对于住宅建筑,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室内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部分,不计入建筑高度
三建筑层数
按建筑的自然层数确定,室内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小于等于)1.5M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以及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不计入建筑层数内
四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等级
A 不燃材料(制品)B1难燃材料(制品)
B2可燃材料(制品)B3易燃材料(制品)
第三节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一是构件的燃烧性能 二 是构件的耐火极限,耐火建筑构配件在火灾中起着阻止火势 蔓延 延长支撑时间的作用
二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 分为不燃性 难燃性 和可燃性三类
不燃性:如钢材、混凝土、砖、石、砌块、石膏板等
难燃性:沥青混凝土,经阻燃处理后的木材,塑料,水泥刨花板、板条抹灰强
可燃性材料:木材、竹子 刨花板、保丽板、塑料
四 耐火极限
耐火极限是指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 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或失去隔火作用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H表示
1.支持能力:承重或非承重建筑构件在一定时间内抵抗垮塌的能力。
2.耐火完整性:当建筑 分隔件某一面受火时,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焰和热气穿透或在背火面再现火焰的能力
3耐火隔热性:当建筑分隔构件莫一面受火时,能在一定时间内期背火面温度不超过规定值 的能力
五 建筑耐火等级
1检查内容
1.1建筑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得低于建筑相应耐火等级的要求。主要检查要求:一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主要构件都是不燃烧体。二级耐火等级的主要建筑构件,除吊顶为难燃烧体外,其余构件都是不燃烧体。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主要构件,除吊顶和隔墙体为难燃烧体外,民用建筑的屋顶承重构件还可以采用可燃烧体,四级耐火等级建筑 的主要构件,除防火墙体外,其余构件可采用难燃烧体或可燃烧体。以木柱承重且以下不燃烧作为墙体的建筑 物,其耐火等级按四级确定
1.2建筑中的防火墙 承重墙 楼梯间的墙 疏散走道隔墙 电梯井的墙以及楼板等构件,不能采用金属夹芯板材, 上人屋面板也不能采用金属夹芯板材。非承重外墙 房间隔墙也不宜采用金属夹芯板材,当确需采用地,夹芯材料应为A级,且符合对应构件的耐火极限要求
1.3 一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厂房(仓库),当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全保护时,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H,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厂房内虽设置了自动灭火系统,但对这些构件无保护作用时,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
2.建筑内预制钢筋混凝土结构金属构件的节点和明露的钢结构承重构件部位,需要采取 防火保护措施并保证节点 的耐火极限不低于该节点部位连接构件中要求的耐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