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行为能力
的代理为法定代理,其监护人为法定代理人
转代理
无权代理未做表示视为拒绝,其他均视为同意
1.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未成年人、精神病)
2.未作表示视为同意
3.无权代理,效力待定。追认就有效
4.只有无权代理,未作表示视为拒绝,别的未作表示均视为同意
5.一人有错一人承担,双方有错共同承担(连带)
6.
投诉/咨询电话400-998-2298, 投诉专线13270703857, 商务合作18662711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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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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