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总承包与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的约定责任不能与法定责任相抵触(即连带责任)
2.施工作业人员的义务:1守法遵章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等义务;2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义务;3安全事故隐患报告的义务;4被派遣劳动者的义务
3.特种作业人员:建筑电工
4.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5.需要第三方监测的,建设单位委托勘察单位,监测方案由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单位公章后报送监理单位。发现问题,及时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报告、
6.如需验收,由施工、监理组织验收,合格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7.不得在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8.投标方安全保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