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国务院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文件重要内容如下:

 

1、劳动者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2、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或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3、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公布培训项目目录、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方便劳动者按需选择。

 

4、动态调整职业资格目录,动态发布新职业信息。

 

5、推动工程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

 

6、支持企业按规定自主开展职工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鼓励企业设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

 

7、在全国各类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培训。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职业培训补贴。

 

其实早在2017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发布《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已明确提出: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截至目前,山东、浙江、四川、海南、湖北、安徽等省都已发文明确持有职业资格证书可申领证书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