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3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二、报考条件及收费标准
凡符合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规定条件(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ljrsks.org.cn的“报考条件”栏目)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各地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特别是要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各地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及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关于改革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黑价联〔2017〕59号)规定,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报考建设工程经济科目加收53元,报考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加收55元,报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目加收55元,报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加收64元。
三、考场设置
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哈尔滨市设置考场,其他市(地)不设考场。
四、操作流程
报考人员应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 www.hljrsks.org.cn)的“操作流程”栏目,打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操作流程,认真阅读考试注意事项,查询考试时间安排,按操作流程要求完成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缴费、打印准考证等。
五、雷同答卷处理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各市(地)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本考区的考务工作,以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附件: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8年7月6日
附件
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018年7月12日-7月26日 |
网上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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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6日-7月27日 |
现场资格审查(节假日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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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6日-7月30日 |
网上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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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7日-9月13日 |
网上打印准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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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试 时 间 |
2018年9月15日 |
9:00-11:00 |
建设工程经济 |
14:00-17:00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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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6日 |
9:00-12:00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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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8:0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10个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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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2日-11月16日 |
领取收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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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下旬 |
通过报名网站(www.cpta.com.cn或www.hljrsks.org.cn)查询考试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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