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设函〔2018〕29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我市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市建设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参与。

  (二)考试报名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会同市建设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共同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部门负责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终审工作。

  二、时间安排与考点设置

  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定于9月15日、16日。

  考试原则上在本市设置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考试科目及作答方式

  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子专业(附件2)。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试题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试题(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管理办法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五、报考条件

  (一)新报考人员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即增项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请报考人员在选择专业时注意区分;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考试成绩当年有效。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档案号不再使用。

  (二)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三)报考条件中本科学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附件1)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余学历者报考所学专业应与本科学历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

  (四)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时间,其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六、报名与审核

  (一)实行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本项考试结束后,经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二)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或通过淮安人事考试网(http://www.harsks.com)登陆报名服务平台。

  (三)我市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统一定于7月11日至7月23日,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27日。特别提醒:本次考试新考生报名采取先审核后网上缴费的方式,考生必须待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方可支付报名费用。请通过现场资格初审的考生务必于上述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逾期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四)从2018年报名开始,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五)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外省转入考生视同新考生。

  (六)考生在网上报名时,一定要注意所填信息的准确性。考生报名考试地区、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报考专业、报考科目、报考级别等重要报名信息务必填写准确、详细,报名信息确认后,姓名和身份证号两项信息无法修改。联系电话请务必填写考生本人手机号码且保持电话畅通。如因本人填写错误或者关机等原因造成无法及时联系、贻误报考等情况,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七)凡新考生,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并按规定将有关报考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核。老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即完成报名,无需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新考生(含报考“增报专业”考生)现场审核时间:2018年7月23日-26共四天(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15~17:15)

  审核地点:淮安市大治路24号(原市人社局院内)办公楼四楼

  联系电话:12333,83342208.

  新考生(含报考增报专业考生)办理资格审核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增报专业考生不需提供);

  (4)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另需提供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八)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缴费成功后,在审核中被核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的,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九)对于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中包含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须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再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十)9月7日-13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收费事宜

  (一)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67号、苏财综〔2007〕64号)精神,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科每人每科56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每人每科75元。

  (二)考生如需领取通用发票(即发票抬头为考生),可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到淮安市翔宇中道150号政务服务中心E区23号窗口领取,数量或金额较大的请提前电话联系:83888293;如需开具具体姓名或者工作单位的发票,则需至淮安市大治路24号四楼人事考试中心综合科办理,联系电话:83645602.如有特殊情况,考生还可选择先预留开票内容等信息,我们稍后为您采用“邮资到付”的方式寄送发票。

  八、其他事项

  鉴于考前培训已社会化,请应考人员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具有培训资质、信誉良好、教学水平高的机构参加培训。考试教材请应考人员到当地建筑书店等正规书店自行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