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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章节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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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工程量清单作为依据的有:1.编制招标控制价;  2.进行工程索赔;  3.支付工程进度款;  4.办理竣工结算

招标工程量清单应以单位(项)工程为单位编制,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分五级设置,用 12 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中1 、2 位为相关工程国家计量规范代码,3 、4 位为专业工程顺序码,5、6 位为分部工程顺序码,7 、8 ,9 位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最后三位是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

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如果出现《计量规范》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做补充,并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补充项目的编码由对应计量规范的代码 x (即01 - 09) 与 B 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 x 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工程量清单中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 、 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 。

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贯穿于建设工程的招投标阶段和施工阶段,是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的依据有: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和相关工程的国家工程量计算标准;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量计量计价规定;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材料;
(4)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5)拟定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6)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合理的施工方案;
(7)其他相关资料。

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重要意义在于:
(1)项目特征是区分清单项目的依据。
(2)项目特征是确定综合单价的前提。
(3)项目特征是履行合同义务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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