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备案: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4) 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建筑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1)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信等公共设施的;(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4)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1)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报废)
(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报废)
(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报废)
(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5)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