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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