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人评价)
2021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单科-强化精讲
价格 ¥ 1000.00
课程还未发布,不允许加入和购买
  1. 不赔偿范围
  2.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人承担算还赔偿义务的期限不得超过保险单列明的建筑期保险终止日
  3. 生效日  一个是材料抵运现场4月20日,一个是工程实际开工日,哪一个先开为建筑工程险的生效日
  4. 身故保险和伤残保险
  5. 与建筑相关的工作时,和工作相关,在施工现场遭遇的意外伤害
  6. 180日内给死亡保险(身故))下落不明的后判死亡后有知道生还30天内退还
  7. 伤残的比例给残疾保险金,180天还没治愈后按180日鉴定
  8. 免除责任——不承担给付的:投保人故意的自残(无民事行为能力)被谋杀(是被挑衅等)骗保行为,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  原子能造成的爆炸、恐怖袭击
  9. 期间:战争、犯罪、醉酒、酒后驾驶、驾驶无行驶证、无资质操作--
  10. 保险期间:人数收保费,期限1年,收取保费同意承包收取签次日零时到约定         按总价活面积收取保费的,交保费后至合同工程竣工   提前竣工的不保    累计停工时间超过保险合同(合同约定的时长)约定的 保险共同到期但是工程未竣工的,需要办理续保手续   由于延长或停工,需要书面告知保险人
  11. 保险合同管理:决策:1是否投保2选择投保人    保险索赔:提供要的有效证明和约定一句 投保人要及时提出保险索赔  计算损失大小---全损索赔:财产全部没有、或者维修费用超过保险金额的话按全损赔付 保险财产没有全部损失的按照部分损失进行索赔   多家保险公司承保的话,按照约定比例赔付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