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县不设立仲裁委
备注:1、不能仲裁的纠纷: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纠纷。
仲裁的效力非常高。
备注:仲裁是准司法机构,不是完全的司法机构
劳动保护:
1、认定工伤:
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三者同时具备都属于认定的情形。备注:第6条的“非”字。
2、视同工伤:
3、不得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就是自己“作”的行为。
未成年工的保护:指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劳动仲裁: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仲裁时效:一年
工伤:
投诉/咨询电话400-998-2298, 投诉专线13270703857, 商务合作18662711873
南京总部:南京市鼓楼区铁路北街128号南京财经大学科技楼B座14层
谨防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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