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投诉/咨询电话400-998-2298, 投诉专线13270703857, 商务合作18662711873
南京总部:南京市鼓楼区铁路北街128号南京财经大学科技楼B座14层
谨防上当
伴考网客户端下载
随时随地轻松学习
微信扫码关注我们
商务合作
18662711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