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属于双务合同,承揽人具有法定任意解除权。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 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租赁合同可以约定租赁期限,但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易货买卖,是指买卖双方以物易物的买卖。一方交付给对方的货物,即是自己取得对方货物支付的特殊对价。 对价是指当事人一方在获得某种利益时, 必须给付对方相应的代价。
买卖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买卖合同是一种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二)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
(三)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四)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出卖人的主要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3.瑕疵担保义务:(1)权利瑕疵担保义务;(2)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借款合同的主要法律特征:
(一)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货币;
(二)借款合同一般为要式合同;
(三)借款合同一般是有偿合同(有息借款)。
融资租赁合同涉及出租人、出卖人和承租人三方主体。(一)出租人身份的二重性
出租人是租赁行为的出租方,但在承租人选择承租物和出卖人后,出租人与出卖人之间构成了法律上的买卖关系,因而又是买受人。
(二)出卖人权利与义务相对人的差异性
融资租赁合同不同于买卖合同。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卖人是向承租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瑕疵担保义务,而不是向买受人(出租人)履行义务,即承租人享有买受人的权利但不承担买受人的义务。
融资租赁合同也不同于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不负担租赁物的维修与瑕疵担保义务, 但承租人须向出租人履行交付租金义务。
(三)融资租赁合同是要式合同
委托合同是一种典型的提供劳务的合同。
委托的事务可以是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它不同于民事代理,后者委托的只能是法律行为。
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