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程序为:事故调查、事故原因分析、制定事故处理方案、事故处理、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提交处理报告
规范规定:“混凝土自由倾落高度小于2m,分层灌注时小于3m”,所以柱高5m时,不能直接从模板顶部直接灌入,会产生离析现象。而分层厚度不得大于20cm,振捣不充分也是产生蜂窝和露筋的主要原因。而强度等级太低、无覆盖保温与柱蜂窝和露筋没有直接关系。
质量事故处理包括技术处理和事故责任处罚,
当裂缝宽度不大于0.2mm时,可采用表面密封法;当裂缝宽度大于0.3mm时,可采用嵌缝密闭法;当裂缝较深时,则应采取灌浆修补的方法。
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的工程。例如, 某检验批混凝土试块强度值不满足规范要求,强度不足,但经法定检测单位对混凝土实体强度进行实际检测后,其实际强度达到规范允许和设计要求值时可不作处理 对经检测未达到要求值,但相差不多,经分析论证,只要使用前经再次检测达到设计强度,也可不作处理,但应严格控制施工荷载。
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质量事故的处理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是否依然存在隐患,应当通过检查鉴定和验收作出确认。事故处理的质量检查鉴定,应严格按施工验收规范和相关的质量标准的规定进行,必要时还应通过实际量测 、试验和仪器检测等方法获取必要的数据,以便准确地对事故处理的结果作出鉴定,最终形成结论。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是:(1)质量事故的处理应达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生产和使用要求、施工方便、经济合理的目的;(2)重视消除造成事故的原因,注意综合治理;(3)正确确定处理的范围和正确选择处理的时间和方法;(4)加强事故处理的检查验收工作,认真复查事故处理的实际情况;(5)确保事故处理期间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