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和施工管理文件;3有工程所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场试验报告;4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2.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3.分部工程验收,是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单位领导
4.《建筑法》发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施工方违反法律、法规、强标,降低工程质量
5.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要15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