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效合同,违法,损害第三方利益
2.可变更、可撤销合同,违心,损害双方当事人某一方的利益
3.效力待定合同,无交易资格(无权处分,卖别人的东西得看所有人是否同意)
4.
1.无效合同,违法,损害第三方利益
2.可变更、可撤销合同,违心,损害双方当事人某一方的利益
3.效力待定合同,无交易资格(无权处分,卖别人的东西得看所有人是否同意)
4.
1.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
2.所有合同最后一项都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3.建设工程竣工日期: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4.提交竣工验收报告,要同时提交保修书
5.保修期: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算
6.工程欠款的利息起算日期(有约定按约定):1工程交付之日;2没有交付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起诉之日
7.
1.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构成
2.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资质不良(资质证书有关);承揽业务不良(招投标有关);工程质量不良(质量有关);工程安全不良(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资质不良无关);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不良(恶意)
3.把证借给别人资质不良,借别人的证承揽不良
4.一般行政处罚一般是6个月~3年(整改有实效可以缩短,最短不少于3个月);良好行为公布期限是3年,招投标处理6个月
5.国家秘密不得公开
6.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主要包括企业综合实力、工程业绩、招标投标、合同履约、工程质量控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优良信用信息及不良信用信息
7.
1.工程总承包是个业务
2.施工总承包必须要资质
3.分包:第一资质;第二非关键,非主体;第三合同约定,建设单位同意;第四分包不能再分包
4.劳务分包再分包也是不允许的
5.发包人不能直接指定专业分包合劳务分包
6.
1.视为串标是有第三方参与的,串标是投标人之间
2.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3天)
3.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4.
1.联合体投标,同一专业的资质从低,适用于大型或者结构复杂
2.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管理机构、拟分包项目情况表等等
3.投标保证金不是必须的,要求交就交
4.依法设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保金,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
5.要求履约担保时,应同时向中标人提供支付担保
6.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7.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8.先交履约保证金,再退投标保证金,不交履约没收投标
1.发标20,改15,售标前后至少5,签约退保也得5,报府备案要15
2.修改资格预审是3日
3.投标截止时间就是开标时间,就是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开始,投标有效期开始
4.发出中标通知的30日内签订合同(只有这个是发出之日开始算,其余都是收到之日开始算)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是废标
6.
1.强制招标的范围: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国有资金,外国政府(国际组织)
2.规模:施工大于等于400万,货物材料大于等于200万,服务大于等于100万。先范围后规模
3.商品住宅,经济适用房也是公用事业
4.邀标,三个以上包括三个法人进行
5.邀标:拟公开招标的费用占项目金额比例过大的
6.两阶段招标:第二阶段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7.招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国家鼓励电子招投标
1.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违约责任(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侵权责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赔偿损失;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刑罚:拘役、罚金、没收财产
行政处罚:拘留、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
3.
1.建筑工程一切险(商业险),投保人是发包人,保工地上所有人,范围是自然事件,意外事故,保险期限,动工运抵到合格占用(先发生者为准,不得超出保单中明确列出的日期)
2.工伤保险,谁的人谁买(强制险);意外伤害险,总承包买(商业险),从开工到验收合格为止
3.
1.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权人有留置权
2.定金合同,书面形式,交付生效
3.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的20%,超过无效
1.质押:动产、权利(股票)
2.留置:本人提供的运、保、加工
3.只有抵押是不转移占有,不动产只能抵押
4.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连带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5.企业分支机构,有企业法人授权可以作为保证人
6.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
1.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2.著作权:单位作品、一般职务作品、委托作品(约定优先无约定归受托人,勘察设计文件)
3.
1.
1.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2.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生效)
3.地役权:应订立书面地役权合同;自合同生效时设立(生效不等于签订);未经在先用益物权权利人同意,土地所有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4.主权利转移从权利跟着转移(地役权)
5.不动产登记生效,移动产交付生效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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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质量监督手续可以和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
1.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未成年人、精神病)
2.未作表示视为同意
3.无权代理,效力待定。追认就有效
4.只有无权代理,未作表示视为拒绝,别的未作表示均视为同意
5.一人有错一人承担,双方有错共同承担(连带)
6.
1.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农村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2.营利法人(钱),非营利法人(公益),特别法人(行政职能)
3.项目部不必须(大中型应当设立),项目经理必须
1.法规的尾巴是条例,看带不带地名
2.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的事项可以制定地方性的法规和规章
3.
国务院制定法规
人大制定法律
人大的儿子是地方性法规
国务院的儿子是部门规章
法规的尾巴是条例
法律的尾巴是法
规章是规定、办法、实施细则~